为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发挥校友以及校友单位在办学中的作用和影响,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,经研究决定,特设立大连交通大学思源基金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思源基金宗旨
汇聚校友爱校、荣校的热情,彰显校友的爱校之举,支持校友大力襄助母校的建设与发展。
第二条 思源基金管理
1、凡校友及通过校友关系对学校捐赠的资金(现金)均按本办法管理和执行。
2、大连交通大学校友总会为思源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,负责决定思源基金的收支等重大事项,审议思源基金的财务报告,监督管理思源基金账目,修改思源基金捐赠及管理办法。
3、校友总会办公室作为思源基金办事机构,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4、募集的资金一律存入学校计财处思源基金专项帐户。
第三条 思源基金募集
1、大力倡导“饮水思源”的爱校情缘,鼓励支持校友自觉自愿资助母校;
2、大力倡导“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”的理念,鼓励并通过校友联络社会各界赞助母校;
3、坚持“捐赠自愿、不分多少”的原则,使关爱母校、支持母校成为广大校友的自觉行为。
第四条 思源基金来源
1、校友个人捐赠;
2、通过校友关系得到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捐赠;
3、其他合法经济来源。
第五条 思源基金使用
对捐赠者已指定受益范围或用途的捐赠款项,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。
对捐赠者未指定受益范围或用途的捐赠款项,按下列范围使用:
1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;
2、资助学校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项目;
3、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;
4、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;
5、资助学校的重大活动;
6、资助校友联谊活动的开展;
7、提取基金的30%用于开展校友总会的日常业务和筹集基金等活动。
第六条 对捐赠校友的奖励与答谢方式
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,学校可以下列方式致谢:
1、在学校出版物和校友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、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;对突出贡献者,将宣传其事迹,并写入校史;
2、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,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;
3、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、阅览室、校内景点、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;
4、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;
5、对捐赠者颁发证书、纪念牌、纪念品,或者刻碑纪念。
第七条 附 则
1、本管理办法经大连交通大学校友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、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。
2、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大连交通大学校友总会。
(大连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2009年10月12日通过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