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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2004/10/31

第六条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大连交通大学校友

(一)曾在大连交通大学就读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本、专科生(含肄业生、结业生),成人教育学生,培训班(含进修班)学生、各类留学生等;

(二)曾在大连交通大学任教、任职的人员(含因体制改革整体划转我校的人员);

(三)大连交通大学授予和聘请的特聘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;

(四)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。

第七条  虽非大连交通大学校友,但由于各种原因,与大连交通大学关系密切,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,本人同意本会章程并自愿履行校友义务,经本人申请、本会审议、校长批准后,可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名誉校友,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。

第八条  凡属大连交通大学校友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九条  会员的权利
(一)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,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母校和校友总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  
(三)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;

(四)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,开展监督;
  
(五)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   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
   
(二)执行本会决议,关心本会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
   
(三)维护母校声誉,关心母校发展,协助本会筹集思源基金;
   
(四)积极为本会和母校服务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
   
(五)积极向本会报送稿件,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

(六)校友间互相关心、支持和爱护,彼此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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