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(一)各地校友分会资助; (二)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、团体捐赠;
(三)学校专款拨付; (四)业务活动收入。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定期向学校报告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。